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街道党工委、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确定街道妇女工作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,指导基层各妇委会按照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。团结和动员街道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弘扬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的精神,宣传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。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培训,全面提高妇女素质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协调,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做好事,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。关注和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及时向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反映社情民意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,增强基层妇女工作的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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